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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行为标准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1-27 15:20 星期二 阅读次数: 10245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程序复杂、组织管理难度大,为有效解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力量有限、管理水平不平衡、管理行为不规范的现象,省高指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项目公司设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征地拆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程序复杂、组织管理难度大,为有效解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力量有限、管理水平不平衡、管理行为不规范的现象,省高指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项目公司设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试验检测、设计变更、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材料采购与供应、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管理、信用考核、交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管理工作中入手,切实做到工作有目标、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

建设管理行为标准化主要包含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目标控制等组织管理,监理监督、试验检测、建设检查、信用考核等监督考核,以及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工程验收等方面,对项目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一、组织管理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目标控制等。

人员管理标准化就是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岗位要求,配备的人员要懂业务、会管理,满足管理的相关要求,使项目机构成为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高效率工作团队。建设单位管理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监理单位管理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管理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试验室管理机制、机构设置、配备人员和资格要求应满足投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和试验室人员的管理,制定相应的考勤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制度,是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基本条件。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内容既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又有经营管理方面的。前者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与责任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后者则是企业从事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力求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按期交工的经营组织活动。一般来讲,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可分为4个方面内容:一是有关国家法律和法规等;二是有关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三是行业或高速公路建设的具体技术标准与规范;四是各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自定的管理制度等。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主要以建设阶段为对象,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为4大目标。

1.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控制

质量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生命,高速公路的质量指的是整个高速公路系统能够满足人们快速、安全、舒适、便捷需要所具备的特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牵涉到多个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涉及到了工程管理的全过程,且其好坏直接反映了系统内部各环节工作的综合水平。因此,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控制中,必须针对高速公路质量影响因素,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坚持系统的质量观。

质量控制,主要是监督项目的实施结果,并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确定排除不一致的原因和方法。具体步骤为:通过度量来获取项目质量的真实状态;将项目质量实际值和质量标准进行比较;识别项目的质量偏差并确认问题;对项目的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以及采取纠正的措施来消除质量偏差。质量控制最主要的特征是直接对产品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安排合理的监理人员在项目施工各环节进行旁站、测量、检查、测试等工作。发现问题和缺陷,除了直接排除之外,还要分析产生缺陷的根源,及时沟通,采取根本性措施预防缺陷再次出现。

根据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各阶段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必须明确各阶段质量管理的内涵。对于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也必须严格依照每阶段质量管理的内涵展开质量控制工作。与动态的进度管理一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也是一个循环往复、动态的过程。

2.高速公路建设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始末。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及公众的重视。

安全既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财产安全。安全控制就是要求我们采取措施使项目在施工中没危险,不出事故。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是安全控制的3项主要措施。这3大措施与控制对象和控制内容的关系是:安全法规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管理,约束劳动者的不安全行为,其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安全技术侧重于劳动对象各劳动手段的管理,消除、减弱物品不安全状态,其主要控制内容是安全检查各安全技术管理;工业卫生侧重于环境的管理,以形成良好的条件,主要控制内容也是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管理。人、物和环境这些控制对象构成了安全体系,安全控制要管人、管物、管环境。

安全蕴于施工生产中,并对施工生产发挥作用。安全和施工管理的目标及目的有高度的一致性,安全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安全控制管理的目的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的。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来看的,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进行安全管理,针对生产特点,对生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施工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贯彻“预防为主”,要端正对施工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端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时,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坚决地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控制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人共同的事。施工组织者在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全体参与管理也不能缺乏。安全控制涉及到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涉及从开工到施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过程,涉及全部生产时间和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因此,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必须看作是动态的安全管理。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活动轨迹交叉的结果。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应该当作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生产活动是不断发展与变化的,导致事故的因素也处在变化之中,因此要随生产的变化而改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高速公路建设进度控制

工程项目进度(或工期)控制是指为实现预定的进度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保证项目在决策控制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的主要流程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项目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项目的最终进度目标和阶段进度目标;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将项目实际进度与目标进度进行对比,发现偏差之后,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纠正偏差,如此循环直至项目的竣工。伴随着进度管理的流程,还有一个重要的协调关系,即协调各参建方、进度相关方之间的关系,以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针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特点、进度计划编制主体以及进度计划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和时段等情况,其进度计划主要分为3个大的层次进行管理:业主层、监理层和施工承包商层。通常,业主在工程进度控制上要比监理更为宏观,但由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参与建设的监理和施工方多,导致其业主方对于进度的控制要相对一般公路项目更为深入和细致。高速公路项目的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工作内容只是整个项目的一个阶段的一个方面,而作为项目全局的把握者,业主方在资源供应及各标段交接和协调上,形成了进度控制的复杂关系。项目的施工方一般原则上只是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并保证阶段目标的实现,在具体的施工安排上,他们是不会考虑对其他施工方的影响的。即使有了监理方的协调,要想完全、彻底地解决进度计划在时间、空间、资源上的矛盾还是不够的。为了满足项目总体进度的要求,还需要业主方的协调参与。

业主对于进度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招标文件中的开工、完工时间及阶段目标来实现的;监理则是在业主方控制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工期、阶段目标进行进一步的分解和细化后,编制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分标段、分项工序的进度计划,以确保项目按进度计划执行;而施工承包商则是在项目分标段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在确定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之后,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阶段目标进一步细化编制而成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通过年度、季度、月度和周度进度报告的形式,告知监理方和业主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将进度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对原有的计划进行调整,循环往复,对项目进度做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4.高速公路建设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控制就是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进行对比、检查、监督和纠正,尽量使项目的实际成本控制在计划和预算范围内的管理过程。

分阶段多次计价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特点。由于在一定时间内,受到经验知识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在工程的最开始就设计出一个一成不变的造价(即项目成本)目标,随着工程的实施,经过不断地实践、认识的往复过程,成本控制的目标才能够不断地清晰化和准确化。这些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形成了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即估算-概算-预算-决算。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尽可能降低项目成本费用。成本控制的关键是经常及时地分析实际成本绩效,尽早发现成本差异和成本执行的无效率,以便在情况变换之前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实现有效的成本管理。成本控制是依据项目的成本预算和成本基准计划进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施工方要实施成本管理,即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如何实现项目进度——质量——资源的平衡。项目基于前述资源配置实施也要进行成本控制。项目成本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影响成本变化的各个环节,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总结。

成本控制对象除生产成本外,应逐渐扩展到预测成本、施工方案成本和质量成本、安全成本等,将成本控制的触角伸展到项目每个领域和过程。在具体实施中,要注重树立全员、全过程的动态控制观念;从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和3大费用上降低成本;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管理。

二、监督考核

监督考核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行为标准化的重要手段。通过监督考核,规范了管理行为,明确了奖惩,强化了整改反馈。主要包括监理监督、试验检测、建设检查、信用考核等方面。

(一)监理监督

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前期有关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等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应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负责工程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水)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文档、资料与信息管理及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等工作(简称“五监理、二管理、一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等,并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防范性对策。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二)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是检验工程质量的唯一有效手段,主要包括监理试验检测、省级中心试验室抽检、试验数据信息化等。

1.监理试验检测

为保证监理试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监理单位试验室由项目业主单独招标成立,与监理单位不同法人资格,其在业务上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抽检任务。它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是工程监理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检测结果的重要机构。

2.省级中心试验室

为加强对全省高速公路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发挥质量督促与威慑作用,成立省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对全省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独立、及时开展工程质量抽检,分析质量动态,规范工地试验室,核查举报情况,对全省高速公路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有效管控。

3.试验数据信息化

试验检测结果是衡量工程质量的最主要依据,推行试验数据信息化可有效解决数据造假问题。为推进高速公路试验检测信息化建设,规范试验检测及管理流程,提高试验检测数据准确性和客观性,推广试验室数据管理系统。

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试验室数据监管平台,各工地试验室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试验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并建立工地试验室数据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络,将各试验设备自动采集的数据自动传输到省监管平台。各相关管理部门可通过互联网随时登录省监管平台,实时查看其管辖内的任一试验室的试验资料,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监控、抽查和分析统计。

工地试验室数据管理系统是提高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遏制数据造假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通过建立工地试验室数据管理系统,做到现场检查与网络监控相结合,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试验室数据管理系统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的作用。

(三)建设检查

省、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统筹有序安排高速公路建设检查工作。省级综合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由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行文下发检查通知,各地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对本市境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在一周内完成。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检查覆盖每个在建项目和合同段,并视情况以地市或项目为单位召开检查反馈及生产调度会。

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可根据各地市、各项目进展和质量安全动态,适时期开展日常督查和暗访工作。安全、专项工程、具体项目等专项检查视情不定期开展。

省、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制定并细化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罚规则,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信用考核、经济等方面处罚,并严格落实到位。每次检查后,由检查单位视情下发整改通知书。季度综合和专项检查由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并根据处罚规则给予相应处罚。

在每季度综合检查中,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原则应提出至少一个项目或标段列为市级督查,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与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商定后,确定是否列为下季度的省级重点督查对象,并在季度检查反馈会上做典型剖析。列为省级重点督查的项目或标段,进行全省通报批评,信用考核从重扣分,并通报给相关法人单位。若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未提出市级督查项目或标段,而在季度综合检查中有项目或标段被列为省级重点督查的,则应与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项目业主的年度绩效和信用考核挂钩。

对存在问题较多、情况较为严重的项目和标段,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检查组应驻点进行专项督查,并督促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整改目标。对屡次整改不到位,在下季度检查中仍未有明显改观的省级重点督查项目和标段,将提请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信用考核直接定为C级,并约谈项目业主或参建单位法人代表,从重进行信用考核和经济处罚,取消当年度各项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况抄报交通运输部。

对在各项检查中表现较好并通报表扬的项目或标段,在年度信用考核和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或项目业主视情给予相关单位一定经济奖励。对项目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

(四)信用考核

建立信用考核制度是为了增强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信用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考核定级结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省高速公路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各地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管辖区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工作。

项目法人及主要人员信用考核等级分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四等;其他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考核等级分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差)五等。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和其主要人员采取直接考核定级和综合评分定级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方式;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仅采取直接考核定级方式。

项目法人主要考核基建程序、前期工作、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维稳、环保和廉政建设等;设计单位主要考核路线方案比选优化、征地拆迁准确率、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和造价准确性及设计文件完整性、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后期服务情况等;设计咨询单位主要考核地勘监理情况、咨询质量、合理化建议、设计错误发现率、服务情况等;施工单位主要考核履约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理单位主要考核履约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监理和计量支付情况等;试验检测单位主要考核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试验数据真实性等。

省交通运输厅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过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进度严重滞后问题及违法违纪违约等不守信用行为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直接考核定级,定级结果为C级、D级2个级别。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也可根据工程实施期间从业单位履约表现,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对从业单位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对存在现场管理混乱、进度滞后等问题,未达到C级定级标准的从业单位,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级有关部门列入省级重点督查对象。

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年终组织对从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其信用等级。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或标准,各项目业主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制订的考核标准开展各类别考核工作。每次项目初测验收、初步设计审查、定测验收、施工图审查时,下发审查专家、设计咨询单位评分表进行评分。每年年终,省交通运输厅对各考核单位评分结果(主要对分歧较大的评分内容)进行必要审核后,按各单位、部分评分权重值计算综合得分。

各参建单位承担多个同一考核类别工程(以下简称“同类工程”)的,采用倒权重法计算综合得分;对于设计单位在同一考核年度内,既有设计阶段,又有后期服务阶段的,按照设计阶段60%、后期服务阶段40%的权重计算该单位综合得分。

原则上综合得分≥95分为AA级,85分≤综合得分<95分为A级,75分≤综合得分<85分为B级,60分≤综合得分<75为 C级,60分以下为D级。

三、工程验收

通过项目业主、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组织、管理及施工,当高速公路项目所包含的建设内容完成时,则进入工程验收阶段,一般包括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高速公路项目进入试运营期前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交工验收工作,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并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未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开放试运营。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并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可以安排项目进入试运营,并安排养护管理。

高速公路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高速公路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表明该项目正式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进入运营管理和养护阶段。